点击数:95342015-05-11 16:16:22 来源: 佛山广告公司,佛山画册设计,佛山网站建设,标志设计,产品摄影-★-佛山市迅月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新法将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昨天下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新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做出了立法规定,并禁止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2014年,我国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30%属于虚假广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广告代言人不负责任,在广告中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虚假宣称各种代言商品的功效,通过这种代言行为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甘霖表示,广告代言人的立法规定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社会上将广告代言纳入到广告法中予以监管的呼声非常强烈。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甘霖指出,新法的立法规定,将对规范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强化代言人的责任意识、惩治虚假代言行为、维护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工商部门也将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在具体的执法监管实践当中把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行为的规范落实到位。
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受理老年人投诉保健品2.01万件。36.2%的被投诉保健品属于提高免疫能力类保健品;虚假广告宣传和质量问题,共占投诉的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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